電子發票系統常見問題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OF E-INVOICE
電子發票系統常見問題
  • Q:使用電子發票注意事項

    1.若貴公司有其他門店或電商平台(或其他需求)需要開立電子發票,請通知育禎電腦,電子發票小組人員將提供您後續的處理流程。請勿自行或讓其他加值中心(或資服業者)取用電子發票配號,以免造成發票重覆開立。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5條之1規定,發票重覆開立若有中獎,將由營業人賠付溢付之獎金。

    2.不可開立金額為零或負數的發票。

    3.麻煩留意您的網路,若有網路異常請盡速通知您的網路廠商進行維修,以免超過國稅局規定的電子發票上傳時間。 註: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七條第四項規定,B2C電子發票須於開立後四十八小時內,發票買受人為營業人(B2B)於開立7日內,將統一發票相關資訊傳輸至平台存證。

    4.作廢發票時,請務必將發票證明聯收回,若未收回發票證明聯,當此張發票中獎時,將由營業人賠付溢付之獎金。

    5.若您作廢錯電子發票時,請將[營業人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折讓證明單]拍照,於單月10日前傳至育禎電腦官方LINE@,後續將有客服人員協助處理,逾時將無法修正發票狀態。例如:1、2月開立的發票,最慢須於3/10前提供銷退單資訊。

    育禎電腦有限公司 敬上


  • Q:紙本電子發票證明聯如何成為會計憑證報帳?

    A:紙本電子發票證明聯印有統一編號者,即為會計憑證,消費者可直接持印有統一編號之紙本電子發票證明聯報帳核銷(亦可直接黏貼於傳票上)。如遇紙本模糊精形,營業人可直接以工商憑證登入─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http://www.einvoice.nat.gov.tw)查詢發票資訊,並下載進行報帳。


  • Q:營業人上傳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之電子發票發生錯誤,可否辦理更正?

    A: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後,一旦執行送出的步驟,即無法辦理更正,故已上傳之電子發票,依下列情形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1.未超過申報期限者如發現有開立錯誤情形,可由賣方營業人執行作廢電子發票功能或通知買方營業人逕予退回該發票。 2.已超過申報期限者,則由賣方營業人檢附證明文件申請專案作廢,並上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上傳時需註明專案作廢文號。


  • Q:若消費者已持有載具索取發票,是否可再要求索取紙本票證明聯?

    A:可以使用補印的方式印給消費者(補印的發票不能兌獎)


  • Q:消費者忘記攜帶載具消費時,電子發票可否事後補登?

    A:發票為交易行為發生時開立,無事後補發的概念,故電子發票不 可事後補登。電子發票開立時,有載具時就開立電子發票,無載具時就開立電子發票證明聯。


  • Q:如果把紙本電子發票遺失,但有保留影本之情況下,還可以領獎嗎?

    A:不可以領獎,消費者一定要持有正本才可領獎,不可以影本代替,電子發票證明聯若遺失比照二聯式 統一 發票遺失處理。


  • Q:若中獎了發票在載具裡面該怎麼領獎?

    A:1.載具完成歸戶並設定中獎匯款服務整合服務平台將通知中獎,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仟元獎之中獎獎金自動匯入 用戶指定扣款繳費之金融(郵政)機構帳戶。

    A:2.亦可至超商設置之KIOSK(例如:統一超商的ibon、全家的Famiport、萊爾富的Life-ET、OK便利商店的OK go)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後,向郵局兌領中獎獎金。


  • Q:電子發票的捐贈方式?

    A:消費前:消費者得將特定載具,事先設定為其索取之所有電子發票均捐贈予特定受贈對象,以該載具 索取之電子發票,上傳到本平台後均會自動捐贈至其指定之受捐贈團體。

    A:消費中捐:消費時告知店員想要捐贈社福團體之愛心碼

    A:消費後捐贈:消費完成上財政部電子發票登入帳戶,將載具中的發票捐贈出去,或KIOSK上進行捐贈 (若你已拿到電子發票紙本證明聯,遵照紙本發票捐贈方法辦理,投捐贈箱或郵寄給社福團體)


  • Q:什麼是歸戶?如何區分?

    A:將載具歸至您設定的帳戶,讓電子發票雲幫你自動兌獎並直接將中獎獎金匯入您所設定之戶 頭。


  • Q:沒有採會員制的營業人,如何提供「通知中獎」的服務?

    A:沒有採取會員制的營業人,不需提供主動通知中獎。由消費者自行至多媒體服務機或透過歸戶上至大平台查詢電子發票相關明細。


  • Q:發票電子化,為何還要有紙本電子發票?

    A:紙本電子發票為推動電子發票過程中過渡產物。依試辦實務觀察,雖然紙本電子發票與電子發票暫時並行,惟已確實達到用紙量與營業人印紙減少的效益,與無紙化政策並無違背。


  • Q:B2C營業人是否限定行業別?

    A:沒有限定行業別,只要營業人(一)「無積欠已確定之營業稅及罰鍰、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罰鍰。」(二)「同意於開立電子發票後四十八小時內上傳整合服務平台留存。」(三)「可正確掌握買受人基本資訊」,即對該非營業人之姓名、手機號碼或電子郵件帳號等聯絡方式及寄送地址等基本資料,均全面建檔並可即時更新之營業人,就可以依作業要點規定申請「營業人與非營業人交易使用電子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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